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1979年08月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学习。
1982年10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民警(期间:1986年09月至1988年07月中共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班学习)。
1987年01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副科级,期间:1990年08月至1992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年09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1994年08月明确正科级)。
1998年08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县级)。
1999年12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02年0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2003年06月明确正县级)。
2004年0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2006年08月至2008年0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年0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09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08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0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03月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0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2016年11月22日,中共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强为省委书记,石泰峰、吴政隆为省委副书记,当选省委常委的还有黄莉新(女)、杨岳、李小敏、王炯、樊金龙、王燕文(女)、蒋卓庆、王立科(满族)、周乃翔。
分管国家安全、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工作。
主持省公安厅全面工作,分管省安全厅、司法厅、工商局、监狱管理局。
王立科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04-23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立科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苏省武警总队召开党委(扩大)会 王立科任江苏省武警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21-04-23
王立科任江苏副省长 2021-04-23
关于调整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14年2月中旬调整到2021-04-23至23日。
关于接受缪瑞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缪瑞林同志辞去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免职名单
免去王元慧同志的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名单
任命王立科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1-04-23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原大连市公安局长王立科任江苏省公安厅长 2021-04-23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王立科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
根据中央决定,王立科同志交流到江苏工作,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提名为省公安厅厅长人选。
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王立科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
3月27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干部大会上宣读决定,王立科同志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0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王立科
2021-04-23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立科1964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立科参加公安工作20年来,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历次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坚决斗争中,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树立了新时期人民卫士的光辉形象。
王立科从做基层领导工作起,就身先士卒,当勇于奉献的先锋。1994年7月,锦州地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房屋被淹,粮田被毁,道路冲跨,桥梁断裂,时任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的王立科率领交警大队民警冲在抗洪抢险的最前沿。当得知102线国道孟营子桥墩被洪水冲倒,大桥随时要断裂时,他及时带人赶到现场,冒着倾盆大雨,24小时在泥水里疏导车辆,保证了大桥通车安全。
1996年,轰轰烈烈的严打斗争在全国展开,王立科负责抓捕逃犯、收缴黑枪、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的工作。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两下广东,三上黑龙江,亲自部署抓获了省、市在册的全部逃犯,无一漏网,还收缴各种私藏枪支、管制刀具等2000多支,名列锦州全市之首。2021-04-23,在他担任公安局长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哈尔滨市两名手持军用手抢,杀害5名群众,抢劫三辆高档汽车的犯罪分子流窜到北宁。他亲自部署,果断指挥,与锦州刑警一道,在短时间内,将犯罪分子当场击毙,为人民群众免除了隐患,受到省厅、公安部的表扬。
王立科积极探索,锐意改革,无论主管哪方面工作,都努力做好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他主管交通管理工作时,率先在交警大队实行干部聘用制。在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交通事故处理上,他大胆实行“股室分开、权力分解、互相制约、高效便民”的新机制,增强了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廉政建设。1996年他又提出了“三级交通管理法”,被省厅、公安部充分肯定并推广。1997年,他又率先在全省组建起第一支公路巡逻民警队,实行三警联合上路,保证国道畅通,省交警总队在北宁召开了现场会。他在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中,总结提出了“3.7.1”治安案件查处法,提高了治安工作效率,得到省厅推广并在全省广泛延用至今。
王立科获公安部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劳动模范、省新长征突出手、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5次,所在的市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2002年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2003年当选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先后出席全国公安英模代表大会和国庆观礼,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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